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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丰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6-25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市发展改革委徐州市主城区完善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徐发改价格〔2025〕62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徐发改价格〔2025〕6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丰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95/立方米、3.54/立方米、4.13/立方米。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托育机构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继续不实行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执行居民一、二阶梯的平均气价,销售价格调整为3.25元/立方米。

二、加大重点困难群体优惠力度

对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气量由72立方米提高至96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2025710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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