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疏導上游氣源價格上漲矛盾,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依據《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健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蘇發改價格發〔2023〕989號)《市發展改革委徐州市主城區完善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方案》(徐發改價格〔2025〕62號)《市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主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徐發改價格〔2025〕63號)等文件規定,經縣政府同意,現就調整豐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一、二、三階梯銷售價格分別調整為2.95元/立方米、3.54元/立方米、4.13元/立方米。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托育機構用氣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繼續不實行階梯氣價,其用氣價格執行居民一、二階梯的平均氣價,銷售價格調整為3.25元/立方米。
二、加大重點困難群體優惠力度
對低保對象和特困職工家庭每戶每年免費使用管道天然氣氣量由72立方米提高至96立方米。
三、執行時間
自2025年7月10日起,用氣量按調整後的價格標準執行。施行期間如遇上級有新規定,從其規定。